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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5-01-02 10:47 来源:珠海新闻网

  

  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各位媒体朋友: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珠海市深化质量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沃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了更好地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 1.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日团先生; 2.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孙仪波先生; 3.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凯先生; 4.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 未女士。 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日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理念、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对发展质量提升、新旧动能转换提出了更高要求。202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同年6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均对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求健全质量法规制度。 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改革发展的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分析我市质量优势和风险挑战,以经济特区立法的形式推动质量创新发展,建设质量强市,《条例》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制定《条例》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核心是先进生产力。”总书记还指出,“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每一次质量领域的变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技术进步,增进了人民生活的品质。”珠海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整体迈向价值链的中高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抓实体经济、突出“制造业当家”,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做好“盘根计划全铺开”“立柱项目快落地”“产业空间大整合”三件大事,抢抓产业爆发窗口期,布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推进“云上智城”“人工智能+”等建设,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新增量、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迫在眉睫。《条例》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质量创新发展动力,推动经济运行提速提质的有力保障;更是提升产业层次、做大产业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三、制定《条例》是着力构建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的现实需要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经济发展准确把握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质量强国建设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将质量提升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珠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来抓,2016年在全省率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走出了一条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多年来,我市质量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是全省唯一一个“省考八连A”的地级市,连续三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省第1,消费品合格率居全省前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居全省第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达到卓越质量竞争力水平,在质量工作方面有很多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 现有的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均以单一领域的监管为主,主要着眼于“守质量底线”。在质量创新发展方面,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形势,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制定《条例》是提炼和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创新做法,构建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的现实需要。 《条例》的实施将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珠海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提供质量支撑和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谢谢林日团副秘书长的介绍。 接下来,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情况和主要内容。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根据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介绍法规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法规起草及调研论证情况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于2024年5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一是系统研究相关制度。全面梳理研究中央、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兄弟省市相关立法。二是专题研讨重点问题。就草案重点难点问题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多家单位开展专题研讨。三是厘清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就草案涉及的领导工作机制、部门职责等问题,交市政府研究细化明确。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相关部门意见;向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征求意见;通过市人大官网和珠海特区报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获表决通过。

  二、法规主要内容 《条例》聚焦质量创新发展的“小切口”,在体例上不求“大而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加强组织统筹、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质量创新、彰显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围绕我市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职责,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以及相关支持保障措施等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条例》不分章节,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力度 《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更好凝聚各方面力量,作出如下规定:一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发展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质量创新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规定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生态环境五个部门分别负责牵头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创新发展工作。三是细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责,创新规定建立完善珠海质量指数并纳入地方统计,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时要与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相协同等内容。 (二)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企业是质量强市建设的主力军,《条例》就引导和激发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详细规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要求市、区政府重点在制造业领域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

  (三)细化社会组织质量责任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条例》对其职能进行了细化,规定应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组建质量智库、开展质量技术交流,推广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团体标准制定等。 (四)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作出如下规定:一是鼓励、扶持检验检测机构、重点企业实验室等获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和境外检测认证资质授权,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二是推动建立符合产业结构的计量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推进计量仪器设备升级换代,并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三是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四是鼓励企业获得高端品质认证与服务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采信。 (五)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 《条例》主要是从融资增信、保险、教育、人才、质量奖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撑作用。一是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制度。二是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三是将质量教育融入教育实践课程,支持大中专院校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四是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五是市、区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定,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荣誉和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谢谢大家!

  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谢谢孙仪波主任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羊城晚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发布,请问有哪些宣传计划和工作重点?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未:

  感谢羊城晚报的记者。 我市将以本次发布会为契机,把《条例》宣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一是组织部门研学。确保各级各部门准确理解《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各自在质量创新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二是组织企业宣贯。举办质量政策宣讲、质量大讲堂等活动,与“质量月”系列宣传紧密结合,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宣贯。三是组织全民宣传。将《条例》纳入全年普法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网络媒体的优势,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和特色栏目,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条例》是国内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注重体现珠海特色和亮点。正式实施后,我们将从以下五方面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五大质量水平。推动实施产业质量提升工程,鼓励成立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支持企业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产品质量管控模式;推动工程质量提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场景应用示范;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加强物流、会展、家政、旅游等服务标准化;推动生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和有关组织建立碳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与评价、绿色产品认证等。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和完善珠海质量指数并纳入地方统计。

  二是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聚焦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打通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等要素间的壁垒,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 三是打造质量创新生态。强化链式思维,发挥链主企业、质量领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布局、标准研制和质量提升一体化发展机制。同时,通过质量融资增信、质量保险等金融手段赋能企业发展。 四是共建共享粤港澳大湾区质量高地。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大力推动与湾区城市间的质量工作交流与合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珠海传媒集团:《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共30条,相对来说,条文少、篇幅短,请问,在起草和审议修改的过程中,是如何从总体上进行考虑和把握的?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

  谢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 我们在起草和审查《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的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把握质量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我们从一开始就是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来开展制度设计的。在国家有《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有《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珠海市有诸多质量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我们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了诸多实实在在的举措,确保《条例》的每一条内容均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一致。 二是紧贴珠海质量工作实际。我们紧扣珠海质量创新工作的具体实践,将珠海的先进经验予以总结、提炼,确定为法规制度。如产业链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人才培育、质量扶持激励等经验做法。充分彰显珠海质量元素,努力打造珠海质量品牌。 三是制度设计务实管用。《条例》强化政府统筹、明晰各方职责。大家可以看到,《条例》明确了市、区政府以及各个职能部门在质量创新发展工作中的职责,涵盖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相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牵头各领域的质量创新发展工作。同时,我们强调企业应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开展质量创新发展活动。为强化支撑保障,《条例》还设置了一些授权性条款,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可以根据法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既有方向性,又有实践性,有力、有序地推进珠海质量创新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的回答到这里,谢谢!

  凤凰网:《条例》提到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的作用,请问什么是首席质量官,在企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条例》在质量人才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未:

  谢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 首席质量官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承担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提升质量。 为了更好地发挥首席质量官“质量第一人”作用,《条例》明确了首席质量官的职责,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如何落实该制度,市区政府如何激励引导,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并且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以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这也是由我市龙头企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首席质量官管理经验总结凝练而来。 我市持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组建首席质量官委员会,开展系统培训,搭建交流平台,邀请首席质量官参与质量政策制定。目前,我市首席质量官在制造业大型企业的覆盖率达90%,中型企业覆盖率达85%,小微型企业覆盖率达50%,未来将逐步推广至服务、建筑、农业等其他领域。 质量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条例》在质量人才培育方面设置了几点措施:一是提升质量人才的身份认同感,将符合条件的质量人才纳入人才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将质量教育融入教育实践课程,支持大中专院校开展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目前,我市已联合高校、技术学院(校)以及社会组织设立5个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开设质量通识教育课程,累计培养1300余学员。三是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质量智库。通过以上举措,我们不断壮大质量人才队伍,构建多层次的质量人才梯队,培育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的质量专业人才。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香港商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哪些内容呢?将有一些什么举措来推进这项工作?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未:

  感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 质量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是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际贸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我们也把它称之为基础的基础。目前,我市在高端打印及耗材、海洋装备制造、新能源、冷冻制冷等产业领域,建有国家级质检中心3个、省级质检站6个、省级计量测试中心1个,国家标准验证点1个;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的2个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获批筹建(即工业控制芯片可靠性设计及测试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和先进光储直柔系统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了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1个,“一站式”线下服务站点8个和线上服务平台2个。2024年,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优惠检测,减免检验检测费用近千万元,开展质量问诊指导企业400余次,共享仪器设备超6000万元,组织公益培训10余场。 接下来,我们将整合更多的资源,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效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技术服务和一体化的解决方案,为产业集群及产业链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珠海传媒集团:当前数字化、绿色化是当前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也是质量发展的新要素、新趋势。请问《条例》做了哪些方面的设定?

  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未:

  感谢传媒集团的记者提问。 数字化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绿色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在全市质量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中,《条例》强调要坚持“变革创新、绿色发展”。在企业发展、产业升级、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发展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工程信息数据共享;鼓励企业和有关组织建立碳管理体系;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释放产业发展潜能,推动经济焕发新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编辑:文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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