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各位媒体朋友: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场:《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了更好地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 1.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李文基先生; 2.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雍 灵女士; 3.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攀宇先生。 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我们首先请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李文基同志介绍珠海市制定《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推动《条例》实施的工作安排。
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李文基: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2024年11月21日,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条例》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各有关媒体并通过你们向社会通报,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推动《条例》实施的工作安排。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改革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先进生产力的作用,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一系列部署,强调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要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近年来,《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法治遵循,也是地方开展低空经济领域立法工作的上位法依据。“先行先试”是改革事业赋予经济特区立法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因此,珠海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规,为发展低空经济解决法治堵点、卡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用法治力量推动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推动珠海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4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提出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超过3000亿元,基本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三核联动、多点支撑、成片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市委九届六次全会首次提出打造“天空之城”的战略目标,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再次提出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率先以应用场景开发开放系统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我市已经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有中国航展和亚洲通用航展平台,有大量陆岛运输的应用场景需求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低空经济的立法诉求。当前全国低空经济发展势头方兴未艾,新的技术和应用层出不穷,抢抓时机制定我市低空经济领域法规,对于推动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促进珠海与合作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为支持我市开展低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低空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低空空域有序开放是开展城市低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要前提,明确理顺政府职能和管理边界是重要支撑。市政府将低空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条例》实施,并进一步厘清政府各主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通过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为我市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和供给,是促进我市低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优势。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法规的实施,我们将重点强化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快全市低空交通建设统一规划和资源统筹,协调推进低空交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之间的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稳步推动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飞行规则制定、飞行服务保障等工作,建设和运营好市级低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为低空产业发展提供物质“硬基础”和智慧“软服务”。 二是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鼓励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加大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上搜救、医疗转运、城市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各类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赋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统筹全市低空应用需求,推动低空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珠海验证应用,打造城市低空技术应用示范,支持低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性检验、中试验证、航空器适航验证等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安全第一守牢底线。持续提升低空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保障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紧盯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对违法飞行的处置措施,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得顺、飞得好、控制住、找得到、罚得了”。 媒体朋友们,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我市低空交通建设发展情况,持续跟踪报道,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全力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环保的低空交通体系,全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把珠海打造成“天空之城”的战略目标。 谢谢大家!
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谢谢李文基副秘书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珠海电视台:请介绍一下珠海市制定《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的过程有哪些借鉴或重点考量。谢谢!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重点项目全力推进。为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7月召开立法工作部署会,由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立法专班,紧密开展相关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立法专班立足本市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及立法需求,在对比研究兄弟城市立法经验、梳理各项政策依据、赴多地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由珠海市政府提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获表决通过。 审议期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率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中央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正确的立法方向。二是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赴珠海市各区、合作区、有关市直单位、企业、驻珠相关机场等调研座谈,广泛听取低空经济产业相关各方的建议和立法诉求。三是邀请低空经济领域专家就重点制度进行论证,委托法学专家开展我市低空经济领域立法课题研究。四是通过珠海特区报、数字人大、常委会官网、代表参与平台征求社会公众、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书面征求省、市各相关部门,合作区有关单位、各区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条例》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上位法基本原则和低空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从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的“小切口”入手,一方面落实落细上位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对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上位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的重点问题,作出创新性规范,以良法善治塑造和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赋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也为国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了“珠海经验”。回答完毕,谢谢!
澳门商报:低空交通在低空经济中发挥着什么重要的作用?谢谢。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攀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低空交通是城市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实现高度自动化、协作性的客运或货运航空运输服务,随着无人机和 eVTOL新技术的发展,将为城市物流系统和城市客运系统带来新的契机和变化。低空交通正逐步成为综合立体交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在可达性、灵活性、经济性、时效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在未来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等低空新业态中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珠海已完成全国首个客货运一体eVTOL运营基地——唐家港无人机物流运营基地以及全国首个海岛eVTOL运营基地——桂山岛低空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成功开通全国首条海岛无人机邮路,已实现“唐家港至桂山岛”航线海岛医疗应急物资、邮政包裹、海鲜产品等货物的常态化配送。目前正在探索外卖配送、海岛低空文旅、岛内通勤、跳岛通行等客货运输商业化经营模式,逐步构建覆盖整个海岛的低空物流载人网络体系。海岛应用场景的落地,正是低空交通运输降本、提质、增效的现实写照,将有力推动打开未来低空城市应用场景的新局面,促进高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汇聚与流动,从而带动区域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助力珠海低空经济加速腾飞。谢谢!
凤凰网:请问在《条例》制定和审议过程中,主要立法思路和规定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
在立法思路上突出一个中心、两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低空交通建设管理为中心,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珠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坚持补位不越权,对涉及中央事权的事项和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做衔接性和补充性规定。三是坚持安全第一,切实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明确对违法飞行的处置措施,增强制度刚性。 在上述思路基础上,法规主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低空经济属于新兴产业,《条例》明确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组织本条例实施,同时明确发展改革、政务和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军地民”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提升低空飞行活动管理服务效能。《条例》规定建设市级低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并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负责统一受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申请,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突出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条例》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切实筑牢低空飞行的安全底线。明确事前主体责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飞行活动主体的飞行安全责任、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等;强化事中安全监管,建立“军地民”低空飞行联合监管制度,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事后处置力度,明确对违法飞行的处置措施和法律责任。 四是强化应用导向,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鼓励在城市管理、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百千万工程”、文体旅游等多方面探索低空飞行的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多措并举加强扶持,规定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利用珠海“双航展”搭建低空经济平台,促进低空经济产业要素集聚。 五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政策落地。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线管理”和全域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的需求,《条例》特设“合作区特别规定”专章,规定合作区执委会有关职责,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经“一线”“二线”进出合作区的相关规范,支持合作区全域规划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加强合作区与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合作。回答完毕,谢谢!
珠海电台:未来以无人机、eVTOL为代表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统的发展,将对现有的交通体系带来怎么样的变革?谢谢。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攀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城市空中交通是利用有人驾驶或无人驾驶航空器实现安全、高效且至少一端连接城市的低空空中交通运输活动,包括城市内、城乡间、城际间的物流和载人运输。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推动力量,城市空中交通是低空经济的核心,也是解决地面交通拥堵的重要发展方向。未来,珠海将按照“先货后人”的发展路径,逐步构建城市空中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建立珠海东西部城市通道、海岛通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低空空中交通走廊,探索利用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与传统交通运输工具做好衔接,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更加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谢谢!
珠海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朱清发: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