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法治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生态集聚国际化高端人才”——《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庭伟介绍,《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紧扣“引、育、用、留”四个关键环节,重点保障八类人才群体,构建起南沙人才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为什么为南沙人才立法?
“人才是产业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投资于人就是投资城市的未来。”郑庭伟表示,国家对南沙的定位是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推动国际化人才集聚是《南沙方案》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南沙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承担着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此次制定出台条例,旨在法治轨道上巩固南沙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为海内外人才在南沙发展提供更清晰、更稳定的预期,为南沙人才工作走在前、作示范注入法治动能。
条例是怎样制定的?
郑庭伟介绍,条例制定遵循“一不写两必写”的立法工作要求——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写,不写不能干的必须写,不写清楚不好干的必须写清楚,具体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能放则放。明确市政府按照“能放则放”原则,将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多种方式听取各类人才、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切实把准人才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坚持“重心在南沙、合力在部门”落实机制。明确南沙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教育、科技、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托举南沙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条例重点把握“引、育、用、留”四个关键环节,紧扣南沙产业发展急需,突出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创业人才、外籍人才、港澳人才八类群体。
链接全球,精准引才。条例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引才队伍,联合境内外机构引进人才;明确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上“一事一议”。条例主动对接国际规则,要求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机制,探索开展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互认、执业资格互认工作,并明确南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可以招录或者招聘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让国际化人才流动更自由。
分类施策,精细育才。对科技人才重在“松绑赋能”,南沙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60%;对企业管理人才重在“搭建平台”,推动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和产业联盟,开展研修培训;对高技能人才重在“产教融合”,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专业工种轮训、技能评价等;对青年人才重在“贯通培养”,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协同育人,打通青年学生从实习实践到博士后流动站的全链条成长通道。
创新生态,精心用才。人才带着技术来,条例要求南沙每年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并组织供需对接。人才带着梦想来,要求南沙编制公布人才创新创业地图,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导航。人才带着成果来,要求南沙每年征集若干高价值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并予以重点转化支持。人才想“一人成军”,要求南沙为新兴产业创业人才提供孵化空间,并可通过保费补贴为其购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商业保险产品提供支持。
完善配套,精诚留才。条例要求南沙建设线上人才服务平台和线下人才驿站,让人才办事有指引、对接有渠道;建设符合人才特点和需求的生活社区,提供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等安居服务;加强国际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医疗便捷服务工作机制;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以及人才赴港澳签注办理等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