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单位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推出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
在资金支持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另外,措施还提及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