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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全国生态日,江门“亮剑”曝光10起典型案例

2025-08-15 15:56 来源:南方+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江门市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动车排气检测造假、柔性执法等方面,通过案例公布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亦是对各经营主体开展一次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普及,共同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南方+记者 郑琦 摄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南方+记者 郑琦 摄

  多元修复护“青绿”

  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3宗

  2024年2月至3月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鹤山市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鹤山分局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过磋商,企业将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委托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实施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工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竹树坡碧道种植48棵落羽杉。“替代修复”模式的运用,既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弥补,又将赔偿资金转化为可见的生态效益,极大程度上让公众直观感受到环境治理成果。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实施以来,江门先后印发施行《江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的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及各职能部门分工,规定案件调查、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及垫付资金处理等内容,创新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一案双查”、一次性指定调查部门、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衔接等多项制度,实现办案“高效率”与“好效果”的双赢。

  截至2025年8月15日,江门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总数53宗。其中,52宗案件已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或提起赔偿诉讼,涉案赔偿义务人实际赔付或由司法机关判赔的损害赔偿金额3045.85万元,或以实质履行的方式清运处置受污染土壤及固体废物共计5.81万吨;成功实施替代修复和林业、野生动物以及渔业资源等多领域赔偿案例实践,建成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江门模式”实践成效显著。

  

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资料图片

  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资料图片

  铁腕整治防造假

  立案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违法机构30多家

  2024年12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蓬江区某机动车检测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OBD”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蓬江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介绍,近年来因准入门槛限制的解除,江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已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17家,年检测汽车超60万辆次、摩托车超30万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利用放宽检验标准、替车检验、使用作弊器、篡改伪造检验报告、擅自改变检验关键条件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超标车辆实现“假达标”,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江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挖掘线索,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有力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为严格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江门加强任务统筹,健全协调机制,铁腕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乱象。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对全市117家检验机构、19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深入挖掘违法行为线索。构建“线上巡查+智能分析+精准执法”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可疑检验机构,立案查处违法机构30多家。行刑衔接、打击违法机构,通过“大数据+线索”筛查,精准锁定3家涉嫌犯罪的可疑检验机构,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柔性执法有温度

  上半年免罚45宗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4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江海区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西侧门口旁贮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经核实,该企业属于首次违法,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序号14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五日内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存放上述工业固体废物。经复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且未对环境造成危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指导教育。

  企业环境违法后公开作出道歉承诺,积极配合整改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罚;轻微环境违法可依法免于处罚……既守住生态红线,又为企业纾困解难,让生态执法讲“力度”有“温度”。

  今年上半年,江门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45宗案件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的前提下,摒弃“以罚代管”的监管方式,以积极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使企业认识到问题,使投诉者得到满意的答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江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中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的实践价值,既通过严格执法形成震慑、使企业树牢环保底线意识,又以包容审慎的监管导向鼓励违法主体主动纠错、积极整改,实现了法律刚性与教育感化的有机统一,为其他企业树立了违法必究、知错能改的鲜明标杆,有助于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必惩的绿色发展氛围。

  近期,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畅通咨询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分局还设立了建设项目前期咨询统一渠道,提供电话、邮箱及面对面咨询方式,公众可通过该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南方+记者 郑琦

编辑:文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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