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的宣传,激发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12月27日上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王丽华主持(摄影:曹雅琴)
主持人王丽华: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为“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为加强对《指引》的宣传,激发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先生,广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先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先生。请他们介绍《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先请肖映波副局长介绍《指引》出台的总体情况。
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摄影:曹雅琴)
肖映波: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广东省 “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早在2008年,我省就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三旧”改造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提供了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
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闯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式发展道路。2019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了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多项重磅措施,我省“三旧”改造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2019年版税收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和服务,促进“三旧”改造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2019年版税收指引是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致力消除部门、层级、区域间不合理差异,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形式编写,含13个案例,共3.5万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梳理提炼“三旧”改造模式,并规范分类。第一大类为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为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其中,对“三旧”改造中数量多、情况复杂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展为土地整理后出让、土地整理后租赁经营、土地整理后以复建地块集中安置、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等5种子模式。
(二)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基于每种改造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中不同主体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适用政策条款、适用条件和办理资料等。
(三)解决各方重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明确“单一主体归宗改造”“限地价、竞配建”“村企合作”“红线外设施移交”“前期改造费用”的税收处理口径以及办理所需资料,为准确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实现了税负的可预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切实推动“三旧”改造取得更大突破,我们将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新税收指引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辅导,对省市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并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改造主体准确适用“三旧”改造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二是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定期分析“三旧”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对“三旧”改造遇到的新问题,不定期更新税收指引,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都按照立法精神,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对需要更高层面解决的,我们将加强调研,收集意见,积极向上反映。
以上是有关《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的说明,谢谢大家。
主持人王丽华:谢谢肖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摄影:曹雅琴)
人民日报记者:想请问一下肖局,目前税务部门对于“三旧”改造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谢谢。
肖映波: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税务局高度重视“三旧”改造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为“三旧”改造工作提供多方面的税收支持,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机制。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完善了统一领导、数据共享、专家顾问团、联合办公等多项机制,为“三旧”改造推进提供了完备的制度和机制支撑。
二是明晰政策。早在2017年,省税务局就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一个试行版“三旧”改造税收指引。针对“三旧”改造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省税务局这次又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对“三旧”改造模式、税收政策适用、重点难点处理等进行了规范统一,让政策更明晰、操作更细化、税负更加可预期。
三是服务重点。税务部门组织精干力量,主动介入“三旧”改造重点项目,辅导改造主体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例如,全程参与了佛山“祖庙东华里”项目的实施,在规划、规整、拆迁、出让、建安、销售等环节,做好点对点的税收政策和服务“组合拳”,累计减免税超4亿元,改造后创税效果显著,近5年累计创税近5亿元。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三旧”改造的创新效果是很明显的,根据我们测算,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一共是1100亿元,通过减免税费推动“三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提升了经济的活力,拉动全省税收增加了6400亿元。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创新服务举措,用足用好税收政策,让纳税人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推动我省“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谢谢。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提问(摄影:曹雅琴)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想问一下省财政厅的领导,各地对实施“三旧”改造有什么补助政策?各市应该怎么样申请补助?谢谢。
广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摄影:曹雅琴)
崔亚宗: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要求,省财政厅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从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以上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具体申请流程是:年度终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厅,同时要附上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及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明细,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提问(摄影:曹雅琴)
南方日报记者:想请问一下自然资源厅的周处,今年以来,或者到目前为止,我们“三旧”改造取得了哪些成效?能否介绍一下接下来的工作计划?谢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摄影:曹雅琴)
周小壮:谢谢您的提问。“三旧”改造是2008年原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集约节约示范省的一项试点工作,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主要是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升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强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截至目前我们省已经累计实施改造的面积是80.7万亩,节约土地20.1万亩,单位建设用地的年产出从2008年底的13.7万元/亩/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30.9万元/亩/年。二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5%。三是优化用地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已经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272个,占完成改造项目总数的56%,一些改造项目在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就增加一倍以上。四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建设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五是传承历史文脉,强化城市文化品牌。全省通过“三旧”改造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的面积达到了777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自然资源厅作为“三旧”改造的统筹协调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三年行动方案,联合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和城乡风貌改变。按计划,到2021年,全省将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3万亩以上,其中珠三角城市将占到八成左右,通过“三旧”改造,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新空间、注入新的活力。谢谢。
主持人王丽华: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会后可以向相关单位咨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3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