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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征求意见:满10年可上市

购房者产权占比最少五成 满10年可上市

2018-09-12 06:48 来源:南方网 冯善书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冯善书)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无房家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规定承购人产权占比不低于50%;满5年可定向转让,满10年才允许上市。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应主体筹集,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确定评估价格,以低于评估价格配售给供应对象,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早在2014年,我省深圳市便纳入全国6个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试点城市。今年,该厅选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作为试点,进一步探索深化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目前,广州、深圳、珠海3市已先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践。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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