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社科院联合发布《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报告》。这是广东省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及21个地级以上市消费环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总得分为76.11分。其中佛山、广州、深圳位居前三位。
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小敏介绍,报告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及39个三级指标的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全省消费环境的评价得分来看,广东消费环境整体向好,消费环境建设部分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
《报告》显示,近年来,广东省消费环境建设取得了不少实效,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消费已成为广东经济增长主动力。广东是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和消费第一大省,2017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2万亿元,连续35年位居全国首位。
二是消费品质量安全得到提升和保障。目前,广东省已建设9个国家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14个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省共获批筹建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32个,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1个,品牌区域建设成效突出。
三是消费维权机制趋于完善。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集合各有关行政部门接收投诉举报渠道于一体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了消费维权投诉举报“一线通”。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全省21个地市12345平台共接收消费维权投诉58.38万宗,即时解答率、办结率达到97.97%、97.44%的优秀水平;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0496件,总体处理率达为98.12%,居全国首位。
广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凌锋表示,该局将充分利用评价报告结果及建议,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消费环境建设舆论正向引导,建立消费环境评价数据采集和智能化评价管理平台,提升评价数据质量和评价工作智能化水平,打好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合拳”,为广东省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