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14-05-21 16:13:32 | 来源:南方网

  5月21日上午,“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第二场场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省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华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就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发布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5月21日)上午,“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第二场场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在会上,省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华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就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发布和政策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本次发布会由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张知干主持。

  直播地址:http://online.southcn.com/h/20140504_327.htm

 

 
发布会现场。(摄影:念青)
 

本场新闻发布会由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张知干主持。(摄影:念青)

广东省编办副主任陈华江介绍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并就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简要说明。

(摄影:念青)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摄影:念青)

  省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华江在会上介绍,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近日省政府编制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决定向社会公布。

  2012年以来,我省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省级分五批共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审批500多项,并大幅降低工商登记门槛。改革取得明显效果,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政府服务更加规范和周到,市场主体更加活跃。2013年四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幅达83.8%,远高于全省其他地区10.1%的平均增幅,2014年1-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增长39.8%和288.8%。

  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经过取消和调整,共保留46个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694项,其中行政许可36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30项,编制形成《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省编办、省工商局全面清理和精简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108项,分别编制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三个目录公布后,将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各部门要根据事项调整情况完善后续监管措施。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深化改革的精神和社会的意见,今后将作进一步改革。

  《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64项(国家设定351项、省设定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30项(国家设定的297项、省设定的33项);在69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企业类别的行政审批480项,涉及公民个人类别的79项。

  下一步,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全力推进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监管。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严控新设行政审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目录管理,与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在线监控。另一方面,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和地区试点,推动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和制度规范,优化政府监管机制,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在会议上介绍,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已经出台。此举,意味着我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正式“落地”,将对我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今后社会各界投资创业办理工商登记也将更加便利。

  郑勇明解释,所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就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须先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办理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是指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从事依法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改革,我省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其余108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近九成。两个目录公布后,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涉及保留下来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外,其余的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对依法应当经审批才能经营的,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也就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时须先经审批的事项大幅度减少且清楚明了,将大大方便企业办照乃至办证。

  从改革情况来看,成效非常明显。一是办照明显提速。通过推行“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办照时限普遍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部分事项实现了当天办结、即时办理。二是推动了关联行政审批改革的提速。深圳、东莞等四个试点市(区)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89.4%,关联行政审批事项压减率达41.4%。三是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今年1-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8%和288.8%。

  下一步,我省将在三个方面作好两个目录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一是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编办会同省工商局加强对两个目录的动态管理。二是各级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两个目录规范实施工商登记,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凭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等,办理工商登记;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于5月26日起统一执行这两个目录。考虑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已进行商事登记立法,两个特区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执行,可根据特区的实际做好与省两个目录的对接。三是建立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与工商登记机关沟通衔接机制,实现部门间登记、审批、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后续审批和监管措施;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5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速提质。从5月26日起,全省将全面推开包括“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强化市场监管等改革措施在内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编辑: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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